易学机构
国际易学研究院
国际易学研究院(NTERN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BOOKS CHANGES,缩写:IRAC)于2008年9月22日经中国香港政府审批依法成立。本单位是国内国际资深易学专家、学者联合组织共同开展国学的研究、运用以及考核、培养精英的专业学术机构。
中文名国际易学研究院
外文名:INTERNATIONAL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BOOKS CHANGES
成立时间:2008年9月22日
批准单位:中国香港政府审批
宗旨:
团结、组织、协调和引导国学专家、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,维护中国国家和平统一,维护世界和平,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,批判伪科学。在研究过程中对国学文化批判与吸收兼顾,客观辨证地研究国学文化的起源、产生、发展、实际运用等规律。坚持实事求是,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,正本清源,传承文明,弘扬国学,以振兴中华、维护世界和平为已任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国学文化和民族精神,坚持科学发展,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运用国学文化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,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,为推动世界和谐发展积极努力。 ⊙
研究院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、指导和管理。
研究任务:
(一)、中国国学: 易学、儒学、佛学、道学、中医等文化的研究与传播;
(二)、举办国学学术交流会、研讨会、培训班、学术讲座、资格认证等;
(三)、收集、整理国学典籍,组织编写相关教材;
(四)、汇编本院简报、学刊、学术成果;
(五)、为社会各界提供学术咨询及策划服务。
专家条件:
研究院所有专家,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、拥护本院的章程,有加入本院的意愿。
(二)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愿意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、以危害祖国为耻,以服务人民为荣、以背离人民为耻,以崇尚科学为荣、以愚昧无知为耻,以辛勤劳动为荣、以好逸恶劳为耻,以团结互助为荣、以损人利己为耻,以诚实守信为荣、以见利忘义为耻,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,以艰苦奋斗为荣、以骄奢淫逸为耻,无社会劣迹,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活动,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,且精神正常无精神病史的专家和学者。
(三)、对国学文化有爱好和兴趣,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,有志于传承和弘扬国学文化的专家和学者。
(四)、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辨证、实事求实、谦虚谨慎的学风,不得夸大和神话国学文化,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。
(五)、严禁以“大师”、“宗师”、“天下第一”、“神仙”、“大神”、“大仙”“半仙”“创始人”等称号自居,更不得进行任何封建迷信、伪科学活动。
(六)、不得以“咨询服务”为由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,但在开展学术活动或学术咨询服务时,在单位和个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,可以合法收取适当的赞助或捐赠。
(七)、名片统一“国际易学研究院”字样及会徽,名片正面必须标明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。
(八)、论文和学术活动中发言均不得涉及政治、社会制度、国家政策、国家机关以及国家领导人作例。
(九)、涉及单位、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,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。
专家申报程序:
(一)、向本院办事机构提交申请书;
(二)、经国际易学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,发给专家证书。
专家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、本院国际易学专家委员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、参加本院开展的活动;
(三)、获得研究院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、有权按本院的规定参加本院学术资格认证;
(五)、向本院提出申请研究经费、出版费及获得奖励权;
(六)、有权介绍和推荐符合我院条件的易经爱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院;
(七)、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八)、加入本院自愿、退出自由。
专家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、执行国际易学专家委员会的决议;
(二)、维护本院合法权益;
(三)、向本院反映研究情况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,至少每年交学术论文一至三篇。
(四)、无特殊原因,连续两年不参加本院学术活动,视其自动退出并予以除名。
(五)、退出本院应书面通知本院,并交回专家证书。
专家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国际易学专家委员会表决半数以上同意即通过,予以除名。
专家退出本院和本院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专家,均不得向本院索取原已缴纳的评审费、培训费以及平时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务费、资料费。
本院拒绝任何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加入本院,我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所在地区法律、法规及政策以及我院章程,严禁任何人利用本院授予的聘书、职务证书、资格证书、顾问证书、荣誉证书等身份或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。专家若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,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。